本报讯(通讯员 黄傲杰)缓刑期间藏匿在两省交界的偏僻地带,雇请社会闲散人员,购置砍刀、对讲机、点钞机,赌徒杨某为了开设赌场可谓费尽心机。近日,临湘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同年9月22日,被告人杨某伙同胡某、姚某(均已判刑)出资入股,组织和雇请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购置砍刀、对讲机、点钞机等工具,在湖北省赤壁市与湖南省临湘市交界处的黄盖湖搭棚开设赌场。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赌博,并以向参赌人员发放“片子钱”、车费的方法招揽赌客。开设赌场期间,每天下午及晚上各安排1场赌博,每场参赌人员达100多人。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5月被赤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胡某、姚某等人设置赌博场所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法制周报第1738期 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