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早已被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但仍有人顶风作案,临湘男子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转弯的小轿车相撞,不但自己受了伤,还因触犯刑法入狱,并处罚金,真可谓得不偿失。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1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自临湘市福桥路往五里牌方向行驶,当晚20时许,张某行驶至福桥路鸿运宾馆门前,遇李某驾驶的轿车实施转弯掉头,两车相撞,张某受伤被送医院。经司法鉴定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97.307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酌情从重处罚。由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