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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两男子随意处理危险化学品空桶污染环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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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04-23 17:27: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罗某犯污染环境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上海某化工公司主要从事四氢噻吩的批发经营(属危险化学品),同时提供回收处置残留有四氢噻吩的空桶服务。2017年9月,该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罗某需要处理一批公司回收的残留有四氢噻吩空桶,于是委托吴某处理,吴某收到该批63个空桶后在岳阳县某村的山上挖坑直接进行了填埋。经鉴定,填埋点的固体废物和土壤中均含有四氢噻吩。事后,上海某化工公司与岳阳县受害乡镇政府就该事件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单位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私自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罗某明知被告人吴某无经营许可证而委托其处理,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罗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吴某、罗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罗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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