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51.66亩,造成耕地被严重损毁。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新型环保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水公司”),该公司在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某村开办砂石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堆砂洗砂行为。期间,净水公司共获利65万元,陈某某获利42万元。经鉴定,净水公司违法所占用的50.21亩耕地被严重损毁,种植功能已丧失。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2万元。又经现场勘验,被严重损毁土地已基本平整,地表沙堆已清平,表层积沙土基本剥离,基本能达到旱地耕种标准。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农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