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藏的枪支作为辟邪物品,这种行为不可取。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刘吉(化名)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9日13时许,临湘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刘吉家里搜查出“土铳”一把。经鉴定,该“土铳”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
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称家中“土铳”是爷爷去世后留下的,一直放在女儿房间辟邪用。现已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认罪、悔罪,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吉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查获的枪支系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刘吉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