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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醉酒驾车被查处 拒不配合辱骂民警获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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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9-04-25 10:40:4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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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害人害己。男子李某醉酒后驾车在马路中间随意停车,阻碍交通秩序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交警到场后,在处置过程中,李某不但不配合执法,还肆意辱骂民警。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

  2019年2月1日14时许,李某饮酒后驾车由平江县开发区书院中路往平江县三阳乡方向行驶,行至三阳乡某大排档附近时,看到熟人,遂将车辆停在路中并下车与熟人打招呼、交谈,因未关车门,挡住了后方车辆通行。后车司机让其关上车门,李某不关,双方发生争执。平江县公安局交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口头传唤李某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时,李某拒不配合,多次辱骂民警。后民警将涉嫌危险驾驶的李某带至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采样,并将血样送至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经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144mg/100ml。2018年2月2日,因辱骂他人,李某被平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在民警出警处置过程中,拒不配合,辱骂民警,酌情应从严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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