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袁斯潮)4月25日,岳阳云溪区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我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总建筑面积为115657.39㎡,其中就包括层高不足2.2m的储藏室(架空层)。”原告湖南远大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杨某表示,根据《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规定,对该部分面积按照50%的标准进行计量和报价。中标总价格为远大建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确定的价格。湖南城陵矶置业有限公司则认为,根据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结合《招标文件》《房产测量规范》及《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面积分摊规则》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架空层不应当计算面积。
对此,该院主管院领导带队前往企业主持调解10余次,共识逐步形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施工的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保障性住房(二期)一标段层高2.2米以下的架空层部分工程款按照半面积计算价款后的30%进行结算。
来源法制周报第1741期 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