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周某、任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七个月。
2018年7月19日14时许,因被告人周某与方某(在逃)不满王某(化名)不让其在所开麻将馆内放高利贷,于是两人商量将王某的麻将馆砸掉解气。两人拿了两根钢管来到王某麻将馆楼下,觉得王某的态度不好,便开车将被告人任某接来,三人手持钢管来到麻将馆门口,方某将麻将馆木门踢开,三人冲进去各打砸一台麻将机,将三台麻将机砸坏后离开。经鉴定,被砸坏的两台麻将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另有一台麻将机已修复)。后周某、任某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任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任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任某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任某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