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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伪造身份与他人交往 男子诈骗钱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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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05-08 15:02: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汤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3月,汤某利用微信添加毛某为好友,伪造房地产商人的虚假身份,与毛某以交友方式骗取其信任后,以“过生日”、政府有一个项目可以让利给毛某要预交押金和个人所得税、外地出差出车祸“修车”等理由骗取毛某人民币共计552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5522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汤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已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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