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邱某诉被告汪某离婚,原告邱某递交诉讼状后又去了外地打工。承办法官了解后,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快速化解了原、被告的心结,此举获得双方赞许。
原、被告是在广东打工相识相恋。2001年8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二女。原、被告两人多年因外出务工地点不同,长期分居生活,感情淡薄,均有离婚意愿,但是没有时间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原告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舟车劳顿和费用,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调解笔录,经一方签字后再邮给法院,再邮给另一方当事人,最后,又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调解文书。
原告邱某致电说,特别感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用邮寄的方式解决困扰她多年的心结,既达到了诉求的结果,又节省了时间和花销,她还打趣说,本来想着是不是要辞职回老家打离婚官司呢?这下不用了,心里真的特别开心。
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临湘法院灵活运用多种便民利民送达方式、让信息技术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