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6日讯(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王延红)5月5日上午,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法槌声响起,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华容县公安局、华容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君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岳阳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施后审理的首起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由此敲响了岳阳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第一槌”。
据了解,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5月1日起,岳阳市实施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君山区人民法院、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被定为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增强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力量,已从8个非集中管辖法院借调8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分派到2个集中管辖法院。岳阳各基层法院将提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在属地法院递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受理,并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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