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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男子多次入狱不思悔改 因再犯贩卖毒品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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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9-05-07 15:5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200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周某因先后犯绑架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18年9月5日刑满释放。期间,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以140元/克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海洛因,又以200元/克的价格贩卖给了刘某、苏某,共计2克,非法获利120元。2018年10月8日,侦查人员从被告人周某身上及家中搜查出海洛因0.1克。被告人周某共计贩卖海洛因2.1克,非法获利1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以贩养吸,从其身上及家中查获的0.1克海洛因应认定为其犯罪数量,考虑到其吸食毒品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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