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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汨罗)别人忘在ATM的卡能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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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08 10:20:36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一时起意,彭某用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走3000元人民币!日前,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彭某因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8日14时许,被告人彭某在弼时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排队取款时,发现被害人张某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忘记取走,遂从该银行卡中通过ATM机取走人民币3000元后离开。同日19时许,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市公安局弼时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到案后主动退赃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杨宗辉胥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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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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