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成某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以保促调和以裁促调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王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经朋友介绍向成某某借款5万元,约定年底还清本息。王某于当年8月5日向成某某出具一张欠条,之后,成某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没有偿还。成某某遂向湘阴法院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坚持让成某某对其不当催收导致其父亲受伤住院一事负责,成某某则认为自己已为此事受到了法律制裁,不该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各持己见,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承办法官认为,给案件下判决并不难,但要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又使债务人能够自觉履行,调解的功能显而易见。
为了能够促成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法庭对被告王某不讲诚信的行为以及原告成某某不当催收的行为当庭进行了批评教育。在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辨明是非的情况下,现有的证据使裁判的结果一目了然,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依据当庭查清的事实证据可能作出的裁判结果,也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互谅互让的重要性,促使原被告双方在权衡利益取舍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