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锦) 近日,临湘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刑事自诉案件。4月2日,自诉人余某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被告人邓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被告人实行逮捕并网上追逃。迫于法律威严,近日,邓某主动到法院投案。
原来,邓某与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经临湘法院判决,由被告人邓某偿还余某购车款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邓某未予履行。自诉人余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法院通知,被告人邓某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经查,被告人名下登记有小汽车2辆。今年2月18日,临湘市法院以不履行执行义务为由对邓某罚款3000元,邓某仍未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宣判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自诉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法制周报第1747期 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