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汨罗法院法官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5年,李某向湛某借款47750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一分五计算。李某在偿还19200元后,经湛某多次催讨,未能偿还剩余欠款。湛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承认欠款事实,也有意愿还款,双方的矛盾并不激烈,只要找出案件症结,促成调解是很有可能的。原告到庭后,通过与双方沟通交流,法官得知双方对于具体欠款数额意见不一致,且被告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还款时间上无法满足原告要求。就在双方因还款事项争得面红耳赤时,承办法官当即提出进行账目清算,当面将双方之间的借贷经济往来明细一笔笔问清确认列明,并计算好本金和利息。
在双方对欠款数额无异议后,法官便开始背对背地调解,一边跟被告李某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告愿意调解放弃后期利息,已经让了很大一步,希望你也能积极点,争取早日还款。”后又跟原告湛某讲,“你起诉目的无非是早点让李某履行支付义务,他现在对款项支付无异议,只是资金周转确实有点困难,如果能相互理解下,多缓他几日,既保障了你的权利,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湛某同意延长李某的付款期限,双方约定两年内分六期还款,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事后,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