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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官采取强制措施 “老赖”乘车受阻当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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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炼  发布时间:2019-05-13 16:04:01 打印 字号: | |
  “我还以为我可以混过去不还这个钱,没想到导致我坐不了高铁,误了事,我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做‘老赖’了。”被执行人吴某惭愧的说到。近日,临湘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令又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李某在吴某和其妻子崔某承包的宾馆打工,后因经营不善,宾馆在2015年后歇业,期间共计欠下李某的工资31000元。李某多次向吴某夫妇催讨所欠工资,吴某夫妇以开宾馆亏损严重、无力偿还为由,拒不支付李某工资。讨要无果后,李某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吴某、崔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所欠李某劳动报酬31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崔某拒不履行。2019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五日后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送达。两日后,吴某要去外地谈生意,却因买不到高铁票生意没有谈拢,失去了长期合作的生意。当天,吴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全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历时12天,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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