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路遇交警检查,司机余某先拒绝酒精测试,后强行开车冲卡,将执法交警拖行一百多米后逃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余某酒后驾驶一辆银灰色现代小轿车,行驶至临湘市建新南路与107国道交叉路段附近时,遇交警设点查酒驾。余某停车后,先是拒绝接受酒精测试,后开车强行冲卡,将正在执法的协警沈某拖行一百多米后逃离。经鉴定,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次日凌晨1时许,余某向临湘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定量含量检测为98.78mg/100ml,系醉酒驾驶。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沈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