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份申请强制执行书,申请执行人杨某莲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弟弟杨某红现在居住的房子腾出归还给自己。
1993年杨某莲在购买了一宗地基,在该地基上建造了一套4层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于1999年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后杨某莲与丈夫外出工作后一直将房屋借给其弟弟杨某红居住。后来杨某莲要求杨某红搬离该房屋多次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红腾房归还其房屋。庭审中,杨某红表示该房子他已居住了25年,自己已离婚无房居住,又身体不便,不能搬离该房屋,且自己出资对房屋楼顶部分进行了修缮。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红在10日内腾退其现在居住的杨某莲的房子,杨某莲补偿房屋修缮20000元给杨某红。
杨某红一直不肯搬离房屋,于是杨某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杨某红做工作,并联系其亲属一起做工作,希望其主动腾房,但杨某红拒不执行。最后,执行局下达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某红在2019年5月10日前迁出房屋 ,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各方面的压力下,杨某红于2019年5月10日主动腾房搬离该房屋,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