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浣莲)平江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江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18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伍市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江某住宅内查获猎枪1支,疑似猎枪弹20发,疑似黑火药2.335千克。经鉴定:江某持有的枪型物以火药为动力,认定为枪支;持有的枪弹物认定为12号运动猎枪弹。储存的疑似黑火药物为黑火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和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储存黑火药2000余克,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