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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平江)邻里纠纷老翁纵火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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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0 08:37:12 打印 字号: | |

68岁的郑某因为相邻地基问题,与邻居魏某时常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放火烧了魏某家的柴棚。近日,平江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月6日2时许,郑某趁魏某家人已入睡,携带手电筒、打火机和卫生纸来到魏某家柴棚,点燃柴火后逃离现场。随后,大火在村民帮助下被扑灭。此次大火导致魏某家的柴棚烧毁、住宅屋檐树木烧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50元。3月3日,郑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魏某2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同时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以及郑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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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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