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执行法官宣布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罗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4万执行款。湘阴县法院得以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15年4月,李某与罗某合伙做水果生意,经协议李某共付给罗某5万元,罗某当场出具收条及协议。此后,罗某收到5万元后没有做水果生意,李某多次催还款项,罗某退还了5000元,剩余4.5万元罗某每次百般拖延拒绝偿还。李某诉至湘阴县法院,经法院判决,罗某应偿还李某合伙资金4.5万元。判决文书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湘阴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然而罗某并未当做一回事。经过查控财产,发现罗某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不够归还借款。近日,执行法官依法拘传罗某至湘阴法院,通过做思想工作后罗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可当拘留决定书宣布完毕时,罗某幡然醒悟和执行法官说:“我这就凑钱,但是可能一下子凑不到那么多,想和申请人商量能否少还一点。”鉴于罗某的认错态度较好并决定履行完执行款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李某自愿放弃5000元,罗某凑足剩余款项一次性还款。至此,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