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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巧用庭前协商,法院当庭调解四车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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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9-05-22 11:22:23 打印 字号: | |
  “刘法官,4月28日开庭那个交通事故案子的赔偿款,我们公司已经支付到他们账户了,麻烦您转告他们核查。”5月14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员工陈某向云溪法院民二庭刘法官发来微信,这件交通事故纠纷从立案到履行仅用了56天。

  2017年11月10日凌晨3时50分,被告芮城县某运输公司员工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岳临高速公路云溪路段时,追尾撞击前方由被告深圳某物流公司员工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撞击后并引发连环车辆相撞,导致四车受损、两死两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岳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等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一个8级伤残、一个10级伤残。经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等无责任。刘某所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被告永安财险两个分公司处分别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罗某所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人保财险深圳某公司处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原告和5个被告来自山西、广东、湖北、湖南等地,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立即与三家保险公司和两家物流公司联系,通过微信多方交换证据,并核实事故中其他人员的保险理赔情况。通过庭前多轮磋商,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

  4月28日开庭当天,法院在查清案情,核实好原告实际损失后,又组织原告与5个被告进行协商。有了庭前协商的基础,法院再次向各方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又迅速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做到快审快结。结案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保险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在最快的时间将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到位。至此,这件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法院的高效便民的做法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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