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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虚构低价收货款却不发货 男子诈骗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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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9-05-22 16:49: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陈某虚构可以低于市场价帮他人购买红砖的事实,以收取货款后不发货或者发部分货物形式诈骗他人财物,三次共骗取七人建房购买红砖款共计人民币98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虚构能以低于市场价购买红砖的事实,骗取他人购砖款9.8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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