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判决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并通过判后释法有效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均息诉服判,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凌某某与黄某于2014年6月27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协议约定了婚生女儿由母亲凌某某抚养,儿子由父亲黄某抚养,各自负担女儿与儿子的抚养费。由于离婚时儿子年纪尚小离不开母亲,便一直由凌某某一直抚养至今,女儿则跟随黄某一起生活。
为了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凌某某曾试图与黄某协商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但黄某不同意。凌某某向湘阴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其儿子的抚养关系。该院于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黄某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依法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据走访了解,被告黄某和其姐夫关系较好。为了顺利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承办该案的湘阴法院副院长李昆决定启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联合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所、村组负责人一起到被告家里,做判后法律释明工作。通过与被告黄某的母亲、姐夫等亲属交谈,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的工作情况以及再婚的事实,与原告所述一致。同时,李法官也向被告亲属讲解了变更抚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能劝说被告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角度出发,服从判决,被告的亲属都积极表示配合。此次邀请司法所、村组负责人等多方力量参与判后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参与人员懂法律、知民情、晓民意的优势,深入基层,做通了被告亲属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