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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男子不当得利拒返还 银行诉至法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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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19-05-23 09:01:25 打印 字号: | |
  银行卡内莫名多出1万元,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要谨慎处理,切勿违法而不自知。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胡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某银行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9日,被告胡某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其向银行提供银行卡一张,本意是想将卡内1万元活期存款取出存为定期1万元,因柜员何某疏忽大意,未能将1万元活期存款取出就给胡某办理了1万元定期存款业务,导致业务错账短款1万元。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均拒绝归还。

  法院认为,因原告在为被告胡某办理存款业务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被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1万元,被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1万元返还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一些突来的“横财”,我们应当秉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尽快物归原主,不能非法占有不正不义之财。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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