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我爱人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终于有着落了。”近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申请执行人的丈夫在接到执行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向执行干警连连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连连表示感谢
2013年的一天上午,彭某(化名)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岳阳市金鹗中路八中十字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由北往南横过人行道的陈某(化名)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受伤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1天,共支出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彭某支付了3千元)。后经鉴定,陈某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智力轻度受损,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因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彭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彭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24万余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可是陈某拿到判决书数日后,一直未收到彭某的赔偿款,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执行干警李勇接到此案后,一直尝试联系被执行人彭某,可是怎么也找不到。通过网上查询彭某名下的财产,也是一无所获。
在一次查找被执行人彭某下落的过程中,执行干警与其母亲取得了联系。因彭某母亲在外打工,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与彭某母亲沟通,阐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我自己身体也不好,前一阵子才做了次手术,花了几万块,但对方受了伤也应该赔偿。”执行法官在交谈中感觉到,彭某母亲有想办法替儿子支付赔偿款的意愿。
执行干警没有放过一丝执行可能的希望,立即与陈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彭某家的现状。“约个时间,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下吧。”执行干警通过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和几次分别面谈,约了双方心平气和地来到法院面对面交流支付赔偿款的事宜。“彭某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拖了这么多年,确实是不对。”“彭某的家庭情况你也了解了,确实不太好,但是她妈妈是有诚意支付赔偿款的。”执行干警一来二去反复做着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母亲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4万元,陈某的丈夫同意放弃剩余部分。(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