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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不当得利1万元被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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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7 15:22:5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郑姝)银行卡内莫名多出1万元,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要谨慎处理。近日,临湘市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胡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某银行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9日,被告胡某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其向银行提供银行卡1张,想将卡内1万元活期存款取出存为定期,因柜员何某疏忽大意,未将1万元活期存款取出就给胡某办理了1万元定期存款业务,导致业务错账短款1万元。后双方多次协商,被告均拒绝归还。

法院认为,原告在为被告胡某办理存款业务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被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1万元,被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1万元返还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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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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