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交通事故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月3日,被告人谭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驾驶自己的湘F5G215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华容县操军镇石英村三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前方的行人龚某撞倒,造成其颅内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谭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联系何某(另案处理)称自己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其顶包,何某答应并于当天晚上到交警大队提供虚假供述,承认自己系该事故的肇事人。2019年1月10日,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谭某系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撤销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缓刑部分,将新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与原罪所判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