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实习期内,把之前所学的有关机动车驾驶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全部忘却脑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的驾驶证不仅被吊销,而且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56.111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大家千万不要抱以侥幸心理,要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