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女)与胡某某(男)于2015年6月在湘阴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辆小型轿车归男方所有,车贷归男方承担。但是该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而且以女方名义办理的贷款。
2019年4月份,江某一纸诉状将胡某某告至湘阴县人民法院,称离婚后,胡某某未按期偿还车贷,导致江某个人征信受损,无奈,江某只得替胡某某偿还了车贷,但是个人征信仍无法恢复。江某现请求将车辆过户至胡某某名下,并要求胡某某偿还其垫付的车贷。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做胡某某的工作,晓以利害,在法官的主持协调下,胡某某最终同意江某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
后语: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对原、被告双方来说都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双方现均在广东工作,为此案不得不长途奔波,费时又费钱,特别是江某的个人征信还受到了负面影响,短期内难以恢复。因此,在分割夫妻财产时,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莫为以后埋下隐患。例如本案财产分割时,如果能将车辆给女方,适当给予男方补偿,或将车辆给男方但必须提前办理过户和车贷手续,则今日对簿公堂的情形将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