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8月,何某与袁某签订协议,由何某出资对华容县某采石厂进行承包开采,何某自行负责开采所需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后何某因故将该采石场交由被告人刘某经营。刘某明知所开采的矿区系华容县某国有林场的林地,但仍在未办理任何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开采,造成国家公益林地损毁。经鉴定,华容县某采石场自2016年11月26日至2018年7月23日止,其新增占用的林地总面积为27.39亩,占用林地地类为国家级公益林,并已改变林地用途。
2018年8月3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月10日,刘某已委托相关企业对损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委托相关企业进行补植复绿工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