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治愈出院后拒付清医疗费 医院起诉追款获支持
分享到:
作者:黄文龙 郑姝  发布时间:2019-06-05 14:28:30 打印 字号: | |
  我们常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那么,在病被治愈后如数付清医疗费用,也是患者应尽的义务。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卢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湘市某医院医疗费19695.0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卢某因重物压伤由外院转入临湘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9月8日,卢某住院118天后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79695.09元,已预交60000元,尚欠19695.09元,经原告多次催讨,卢某至今没有偿还。

  法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是医患双方因医疗服务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被告因受伤入住原告临湘某医院进行治疗,由此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履行了医治义务后,被告治愈出院,应如数缴纳医疗费。原告在被告未全部预交医疗费的情况下继续为被告进行医治,充分体现了医院的救死扶伤精神,应予肯定。但被告治愈后不能全部交清医疗费用,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