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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八旬老人盗窃财物晚节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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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9-06-05 16:39: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林某盗窃案,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林某年近80,靠贩卖小菜为生。2018年7月11日8时许,被告人林某在长炼五山包菜市场卖菜时,发现被害人谢某停放在不远处的一辆摩托车车把手下面的储物箱内有一台手机。于是趁无人注意时,被告人林某将储物箱内的一台银白色的 IPHONE X64GB手机偷走。经岳阳市云溪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080元。被盗手机已返还给被害人谢某,同时谢某也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林某予以谅解。

  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已满七十五周岁且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返还给被害人被盗物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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