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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屈原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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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天娇、蔡艳  发布时间:2019-06-05 17:33:5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6月5日,恰逢第48个世界环境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系屈原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国伟担任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检察院指派党组书记、检察长戴敏波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区人大政协工委主任曾兰芝,区国土局、区农业局等职能部门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共5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周某良以其个人名义与区河市镇平安村签订租赁用地合同,租赁该村石埠洲火沙地55亩用于新建康莲新型环保净水材料厂及砂石场,且一直未到该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2018年2月底,周某良组织人员在上述租赁地块进行停砂、洗砂活动。经鉴定,周某良违法占地面积59.9亩,其中占用的36.89亩耕地被严重损毁,种植功能已丧失,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良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洗砂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对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异议,本院对该请求予以支持。故判处被告人周某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周某良修复损毁的耕地,并于十日内上缴土地评估鉴定费用1.9万元。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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