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孙某喜因私藏鸟铳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9月24日,孙某喜妻子报警称家中失窃,本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河市镇复兴村被告人孙某喜家中侦查时,发现其家中卧室内靠床边存放了两只鸟铳。经鉴定,其中一只鸟铳为前装药式自制单管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切莫对枪支存有侥幸心理,不要购买枪支以身试法,如若私藏枪支,应当主动上缴,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