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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离职员工利用原公司名义合同诈骗数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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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9-06-06 15:06:36 打印 字号: | |
  朱某原就职于安徽省泗县某面业公司,从事面粉销售工作,2018年10月,朱某从该公司离职,却故意隐瞒离职情况,仍冒用该公司名义,诈骗客户货款88000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7月,朱某入职安徽省泗县某面业有限公司,从事面粉销售工作。同月李某某通过朱某在该公司购买了34吨面粉用于生产经营。因面粉含水量较重、质量不好,李某某再未通过朱某向其公司购买面粉。2018年10月20日,朱某从某面业离职后回到安徽省太和县家中待业,之后仍多次以该面业销售人员的身份电话联系李某某,称公司的面粉质量有所改善,希望李某某从其处继续订购面粉。2018年10月30日,朱某与李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某从该公司购买32吨面粉,货款为93340元,并由李某某扣留5000元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发货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李某某需支付88000元货款。为骗取李某某支付货款,2018年10月31日上午11时许,朱某在家中将其手机内之前在公司任职时发货给其他客户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了李某某,并伪造一张商品销售单通过微信发给李某某。随后李某某按照约定将88000元货款转账至朱某指定的账户内。李某某找朱某索要运输货物的货车司机的联系电话,朱某将一个无法接通的号码提供给李某某,李某某打过去之后发现该号码为空号。李某某询问朱某原因,朱某谎称该货车司机拉着货跑路了,让其再联系。李某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便从原先购买的面粉包装袋上找到了该面业公司老板的电话,联系后确认自己被骗。2018年11月2日,李某某电话联系朱某要其退88000元货款,并向平江县公安局安定派出所报案,安定派出所民警在电话中向朱某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2018年11月3日朱某分别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共计退还80000元货款给李某某。

  2019年1月23日,朱某在江西省赣州市火车站地下广场被赣州铁路公安处特警支队民警抓获。2019年3月27日,朱某的家属向李某某退还了剩余的8000元货款,并另外补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坦白、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积极缴纳罚金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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