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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序排放生活污水 造成损害要担责
岳阳中院审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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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顺容  发布时间:2019-06-06 15:58: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中院审结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蒋某、吴某合伙承包了一池塘进行渔业养殖。蒋某、吴某发现池塘中鱼虾大量死亡,经渔政水产部门确认,系位于池塘周边的某公司、某小学及某幼儿园直接排污入池塘造成水质污染导致鱼虾死亡。经检测,三单位排水口的非离子氨指标均已超过《渔业水质标准》的规定。蒋某、吴某遂将三单位起诉至法院。

  该案二审由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担任审判长。为查清案情,袁小文亲自率合议庭到实地查看、调查。经审理,该院认为涉案当事人排污导致渔业养殖户受损,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督促当事人将排污口改道,对污水实现了有效拦截,不再向涉案池塘排污。经合议庭主持,促成各方当事人的调解,由侵权单位赔偿蒋某、吴某13.3万元,并已自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治理社会效果、侵权担责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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