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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岳阳中院)东洞庭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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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0 09:53:0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通讯员 曾妍 李艳)6月5日,岳阳中院及君山区法院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保护站设立“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该基地是岳阳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的重大举措。岳阳法院将依托该基地,推动建立与检察、林业、生态环境等单位的执法协调机制,积极构建与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双向互动机制。着力打造成融合巡回审判、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基地。为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近年来,岳阳两级法院坚定不移地将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将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予以保护,组建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君山法院东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指定管辖机制。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审理了“小天鹅”案等一批有影响的环资案件,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环境资源法制宣传,为推进岳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中,岳阳楼区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猎杀珍贵濒危动物案,今年首批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方网站中国优秀裁判文书及宣传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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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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