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点私家车,砸车窗拉车门,两窃贼一个月内疯狂作案9次,洗劫车内财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徐某、王某分别获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被告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90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王某在临湘市城区采取用火花塞砸车窗玻璃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2018年2月底的一天凌晨,徐某、王某在临湘市玉景花园将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玻璃砸坏,盗得车内黄鹤楼1916 香烟10包,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940元;2018年2月底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徐某、王某在临湘市建新南路将一辆宝马轿车车门拉开,盗得车内现金人民币1500元。
一个月内,两窃贼故技重施,疯狂作案达9 次之多,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2590元。2018年3月16日,徐某、王某被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徐某、王某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徐某、王某多次盗窃,且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物损毁,以酌情从重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