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锦)假借网络刷单名义骗取支付宝中的余额、花呗及借呗额度。近日,临湘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一审判决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2018年5月至6月,被告人姚广、何龙、姚威(均系化名)等人以网络刷单、退款等为由,在手机和电脑上。利用微信、QQ聊天,引导被害人通过扫描支付宝收款二维码,骗取被害人支付宝内余额、花呗及借呗。被告人付成(化名)在明知是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多次提供二维码用于诈骗。其中,付成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5,619.41元,姚广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545.98元、姚威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45万元、何龙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广、付成、姚威、何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以及具有坦白、部分退赃且被告人姚广系累犯等情节,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