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朱某原就职于安徽泗县某面业公司, 2018年10月离职,冒用公司名义诈骗客户货款8.8万元。近日,平江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7月,朱某入职安徽省泗县某面业有限公司,从事面粉销售工作。同月,李某某通过朱某在该公司购买了34吨面粉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10月20日,朱某离职后多次以该面业销售人员的身份电话联系李某某,称公司的面粉质量有所改善,希望李某某从其处继续订购面粉。10月30日,朱某与李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某从该公司购买32吨面粉,发货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李某某需支付8.8万元货款。为骗取李某某支付货款,10月31日上午11时,朱某在家中将其手机内之前在公司任职时发货给其他客户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李某某,伪造商品销售单通过微信发给李某某。李某某按照约定将8.8万元货款转账至朱某指定账户。不久,李某某发现被骗,要求朱某退还货款,并向平江县公安局安定派出所报案。11月3日,朱某分别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共计退还8万元货款给李某某。今年1月23日,朱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坦白、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积极缴纳罚金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