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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女子产后抑郁争夺抚养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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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欣  发布时间:2019-06-14 10:06:20 打印 字号: | |
  “妈妈虽然患病,但是孩子到四岁都是妈妈和外婆抚养,妈妈付出的母爱从未因为患病而减少,反而是当爸爸的没有尽过自己的责任,得了产后抑郁难道就丧失了抚养权吗?”这是出自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女方芳芳(以下人名均为化名)家属之口。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李利和芳芳离婚案作出判决,准许李利和芳芳离婚,婚生女由芳芳抚养至十八周岁,李利每月负担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利和芳芳系同事关系,2013年下半年经他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2月1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生育一女儿,一直随芳芳生活。芳芳生育小孩后患有抑郁症,多次到医院治疗。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5月,李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现李利再次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李利和芳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2018年5月,李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现李利再次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说明夫妻感情没有明显好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生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考虑到孩子四年来随母亲生活,为其身心健康着想,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由芳芳抚养为宜。抚养费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依据,李利适当多负担一点孩子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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