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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平江)国外务工病亡获10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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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4 14:46:48 打印 字号: | |

双方当事人一起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确认了一起调解协议有效的案件。

今年3月,梁某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书》,随后公司将梁某外派到国外工作。5月19日晚,梁某身体不适,在前往医院途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某家属遂向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民事赔偿。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梁某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且父母年迈。

5月28日,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赔偿梁某家属102万元,梁某家属应当配合公司完成遗体运回及火化手续。

此后,双方当事人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平江县法院南江法庭派工作人员到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确认,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当天,法院制作好民事裁定书,随后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表示感谢。苏州某公司目前已向梁某家属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项。通讯员  李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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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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