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2011年1月,男子陈某与女子郭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月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与郭某一直共同生活居住。2012年7月大女儿出生,2015年8月小女儿出生。2018年因陈某工作变动,陈、郭二人见面次数有所减少。后郭某发现陈某与其他异性有暧昧信息等行为,陈某对此认可。但陈某主张郭某有喝酒、抽烟不良嗜好,两人三观不合,故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郭某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相继生育两个小孩,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基础。婚后虽出现感情危机,但陈某于2019年4月在家属劝解下与郭某和好,并再度共同居住,且郭某不同意离婚,坚决要求挽救婚姻,故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同时,原、被告小孩尚幼,正需要父母关爱,只要原、被告不忘初心,坚定婚姻之信念,改进自身,相互包容、关心,朝着构建和谐、幸福家庭的方向共同努力,和好夫妻感情是完全有可能的。故对原告陈某请求与被告郭某离婚的诉求,依法不予准许。
法官寄语:婚姻亦是一场修行,相互扶持方能得道,危机来临,逃避或中途放弃,结果只有家破妻离子散。唯有不忘初心,坚定信念,努力化解,方能取得“真经”,修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