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审结一起因还债而引发群体斗殴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何某(已判刑)在被害人狄某处借款10000元人民币用于打牌。事后,经狄某多次催讨,何某仅归还5000元人民币后,一直未归还余款。2018年1月31日晚上,狄某再次要求何某还款。何某认为狄某总是催其还款是不给其面子,便一边约狄某归还余款,一边纠集了被告人冯某等人决定在还钱过程中打狄某。当晚22时许,何某将5000元人民币归还给狄某后,与冯某等人持伸缩棍、棒球棍等物对狄某实施殴打。经鉴定,狄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犯罪过程中冯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接受处罚;被告人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