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韩爽
岳阳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走私大米案,被告人李沉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被告人樊昇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密谋策划走私
李沉香初中毕业后前往岳阳做大米生意,注册了岳阳市某粮油有限公司, 2016年又注册岳阳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准备做大米进口业务。
云南河口人郭细珍的居住地与越南仅一河之隔,曾多次走私大米到内地。因资金短缺,2015年初,郭细珍来到岳阳与李沉香结识。
为了考察越南大米情况,李沉香电话联系了郭细珍。李沉香到达河口后,郭细珍带大米样品到宾馆给李沉香检验,邀其前往越南考察。从越南回到河口后,李沉香与郭细珍细聊了走私大米事宜,表示她会找保货人用船从界河将大米走私到河口,再从河口北火车站发货到指定地点。
陆续大量发货
从河口回来后没几天,两人约定先发一车皮到岳阳。
几天后,一车皮(约60吨)货到了。李沉香联系货车到货场卸货,检查了大米质量,以每吨3500元的价格将货款转到郭细珍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一次交易成功后,李沉香又陆续向郭细珍购买了6车皮共约360吨越南大米,以每吨30元的利润依次销售给湖北、岳阳等地买家。
合议拉人入伙
合作几次后,郭细珍找到李沉香,表示想把生意做大,建议双方进行固定化合作。
樊昇会与李沉香是多年好友,李沉香向樊昇会提出一起走私越南大米。带他去河口考察,与郭细珍见面。
3人确定合伙走私越南大米的模式:由郭细珍负责越南方面的协调联系,找保货人将大米等货物走私入境,由李沉香、樊昇会共同出资、联系国内买家,李沉香参与记账、转账,利润3人平分。
此后4个月,3人先后走私大米、糯米共计292吨入境,4个月内,3人各分得2万余元利润。
犯法终被抓
郭细珍不久被衡阳海关缉私分局抓获。李沉香在准备再次前往云南时在岳阳火车站被抓获,樊昇会不久落网。
近日,岳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沉香明知郭细珍贩卖的是走私大米,而直接向其收购,数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83100.1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沉香、樊昇会与同案人郭细珍(另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合伙将未履行合法手续、缴纳关税的大米、糯米走私入境进行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934353.24元,数额巨大。
被告人李沉香、樊昇会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3人合伙走私,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沉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樊昇会明知是走私活动而提供资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沉香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樊昇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