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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 古稀老人诉至法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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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 李威  发布时间:2019-06-19 09:19:04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应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近日,临湘的张大爷因与两个儿子关系不和,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1969年与妻子李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一共育有三个子女,两夫妇含辛茹苦将三个子女抚养成年并均帮其成家立业。其妻子于2013年5月因病医治无效逝世。原告张某今年已经70多岁,无收入来源。庭审中,原告放弃要求其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原告在庭审中放弃要求其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行放弃,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其女儿应当支付的赡养费份额不得转嫁给二被告。原告要求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于法有据,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两被告自2015年1月起每月各向原告张某支付赡养费200元。

  法官后语:羔羊尚知跪哺之恩,乌鸦尚有反哺之情,且尊老、养老、助老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希望此案能引起大家深思,把赡养老人这一传统美德传承下去。因为终有一日,你也会老。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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