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和得邻居好,胜过穿皮袄。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邻里和睦便是创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饲养动物伤人导致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悉心沟通下,原本对簿公堂的两家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原告方某、赵某和同村的被告王某本来是关系良好的邻居,2018年7月8日,方某两人在村内被王某养的一条狗咬伤,伤后去长沙市第一医院冲洗伤口,注射狂犬疫苗。事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累计共计1.4万元。王某表示自己已经负担了疫苗费用,两原告计算的损失不合理,两人受伤后应在临湘接受治疗,但却要去长沙治疗,扩大损失的部分应由两原告自行承担。
在审理此案时,临湘法院吴晓斌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老乡,平时又是朋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很大的矛盾,只是双方一时都在气头上不愿相互让步。由此,吴法官从法理、情理入手,详细为双方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调解,矛盾双方逐渐开始换位思考,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