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福建男子尤某帮人创建非法网站,并通过该网站骗取了汨罗被害人周某30万余元。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尤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4月至8月,被告人尤某通过互联网租用服务器,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注册域名、创建非法网站并提供网站维护等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从中获取注册域名、网站制作、维护费用等非法利益。其中,尤某在收取网站制作费2500元后,以上述方式帮助他人创建了一非法网站。该网站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间骗取了家住汨罗市二中南路的被害人周某人民币304330.71元。2018年8月30日,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汨罗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服务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尤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500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